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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流产后的注意事项

来源:未知 日期:2017-12-05 【我要咨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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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药物流产后的注意事项:
  
  1、服药后,出现程度不同的恶心、呕吐、头晕、乏力、下腹痛、手心痒、潮红、发麻、怕冷等,均属正常情况,切忌服药后即呕吐,以免影响效果。
  
  2、了解药物流产的适应症及禁忌症,避免药物流产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。服药前除做必要的有关检查外,较好做B超,了解胎囊的大小及部位,杜绝宫外孕病人及未孕者服药,这样可使医生及病人安全放心,不必担心排出物找不到妊娠产物。
  
  3、保留好排出物。少数病人服第快速药后,排出胎囊。一般是服了第2次药后的2-4小时排出,个别在8小时内,服药者将其排出物留好,交给医生,以此做为流产结果评价。
  
  4、出血与刮宫:流产后可口服促进子宫收缩、活血化瘀、祛瘀生新的药物。有效流产者,一般7-15天出血停止。
  
  以上就是大庆油城女子医院的妇科专家为您介绍的“药物流产后的注意事项”,如果还有任何想要了解的,可以咨询大庆油城女子医院的在线医生,大庆油城女子医院的在线医生会为您详细解答。>>>网络预约,凭借预约号,可直接就诊,无需排队,免挂号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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